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夯实党员干部责任,树立农村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近期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八不准”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各党支部要组织本村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西安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八不准”负面清单》,精准掌握“八不准”具体要求,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坚持常学常新,确保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二是广泛接受监督。统一制作制度牌,将《西安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八不准”负面清单》在各村办公阵地悬挂,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八不准”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八不准”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认真对照检查。在深刻领会把握西安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八不准”要求的基础上,各村要组织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对标“八不准”要求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入查摆存在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扎实推动整改。
四是加强督促指导。镇党委将适时对各村党组织贯彻执行《西安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八不准”负面清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村于4月29日前将召开会议的印证资料(会议照片、会议记录等)报送至镇党建办。
附件:西安市农村党员干部履职“八不准”负面清单
中共崇文镇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西安市农村党员干部履职“八不准”
负面清单
一、不准阳奉阴违乱规矩。不遵守党纪国法有关规定,表里不如一,言行不一致,充当“两面人”;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口无遮拦、乱评妄议、造谣生事、跑风漏气,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坚决,立场不坚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决定时打折扣、搞变通。
二、不准违规犯纪碰红线。侵害群众利益,拿上级的惠民政策、低保救济送“人情”、拉“关系”;违规发展党员,通过吃吃喝喝、送钱送物、发送微信红包等方式拉票贿选,闹会罢会,破坏选举;挪用、侵占、截留、贪污集体资金、专项资金、物品和物资。
三、不准只谋私利不顾村。只考虑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对村内公共事务、发展村集体经济等工作不上心、不作为;对上级安排的事、责任范围内的事和群众的困难不闻不问,混日子或随意“撂挑子”;在土地审批、林地承包、集体资产处置上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强揽工程设障碍。把项目当成“唐僧肉”,参与、组织人员强揽土方、工程,向开发商提不正当要求;打着村干部的旗号,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承揽村内水、电、路等工程;为个人目的,挑唆、煽动村民通过断水断电、封门堵路、强抢设备等方式,阻挠征地拆迁或项目施工。
五、不准违规违章乱搭建。把为村民谋福利当“幌子”,带头或放任村民在宅基地外乱搭乱建门面房、小市场;带头或放纵亲戚、村民违规加盖房屋、违规搞建设,破坏土地资源和村容村貌。
六、不准独断专行拉帮派。把村集体当成“自留地”,搞“一个人说了算”,未经集体商议,违规划拨宅基地,非法出租、买卖、圈占集体土地;拉帮结派,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百姓,强行插手村上公共服务,获取不正当利益;拒不执行“三公开”,隐瞒、伪造和销毁财务票据。
七、不准纵容非访扰治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向上推;对本村发生的群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等听之任之,无所作为;挑动、组织或带头参与村民上访,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封门堵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信奉宗教和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八、不准侵犯集体利益搞特殊。剥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待群众粗暴、蛮横,对提批评意见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购置交通、通讯工具,以“考察”、“取经”名义搞公款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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