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各街镇卫生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和财政局《关于做好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西咸教卫体发〔2017〕3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新城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方便新城相关从业人员免费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现就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提高站位
      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各街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到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与群众办理事项“最多跑一次”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切实改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二、规范操作,改善服务
      (一) 体检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工作人员;《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生鲜乳收购人员、乳制品生产人员;《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1.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辖区从事以上行业的相关人员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
      2.针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小经营户或仅有营业执照但没有公章的单位,由所在辖区的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保姆、月嫂、育婴师、保安人员、家政、保洁、物业行政、公司行政、内勤、教师、宠物医生、学生入学考试、出国等工作人员不属于免费办理范围。
      (二)体检机构
      本着“符合一批,启动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逐步将辖区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纳入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机构,满足辖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需求。
      根据服务能力,暂定永乐中心卫生院为泾河新城从业人员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其余街镇卫生院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能力建设,适时申请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三)体检项目
      既往肝炎、痢疾、伤寒、肺结核、皮肤病病史的采集,心、肝、脾、肺内科常规检查,皮肤常规检查,X射线胸部透视检查,血液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甲肝IgM、戊肝IgM检测,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鉴定。
      (四)体检流程及要求
      1.登记及核实信息
      从业人员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登记人员认真核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信息、照片是否真实一致,填写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登记册(附件1,按体检顺序给予体检编号),发放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检查表”),告知体检流程及体检注意事项等。
      2.体检
      从业人员持检查表依次到各个科室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各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时要做好体检者身份确认,严格按照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体检工作,保证体检质量,并在检查表相应项目栏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字。主检医师(应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根据检查表的体检项目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出具体检结论并签字。
      3.发放健康证及复检
      按照“谁体检谁负责,谁体检谁发证”的原则,体检机构对体检合格者及时(最迟体检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健康证明(附件3),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对体检不合格者(职业禁忌疾病)出具《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书》(附件4),告知其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从业人员治疗痊愈后,经复检合格可以发放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对健康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永乐中心卫生院申请复检,永乐中心卫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复检完成5日后做出复检结论。
      4.信息报送
      永乐中心卫生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在预防性体检过程中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教育卫体局报告上一季度从业人员体检人数(附件7)。
      健康证在有效期限内丢失的,经核查属实后,由个人缴付工本费后予以补办,补办的健康证有效期限等同初始办理期限,补办名额不占用该年度健康体检名额。
      (五)公示
      永乐中心卫生院应将健康检查流程、注意事项等(可参考附件5)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体检资料管理
      永乐中心卫生院应及时整理和完善相关体检资料,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册、体检表、检验结果原始记录、X光检查登记册等原始资料,至少保存3年。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从业人员的隐私,不得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无关人员或机构。
      (七)体检费用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取消预防性健康体检收费。永乐中心卫生院不得收取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任何费用,对需复查者按项目标准收费,复查费用由被体检人员承担。
      财政局按照实际体检人数,给予80元/人的财政补助。
      三、实施时间
      2019年5月1日起,永乐中心卫生院开始实施泾河新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四、严格要求,确保实效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永乐中心卫生院要充分认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落实专人负责健康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落实主检医师签发制度,常规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全民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二)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卫生监督所)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及日常技术指导,使用统一的体检表、健康证。
      永乐中心卫生院要严格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
      (三)创新机制,优质服务
      永乐中心卫生院要尽量简化程序,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容补”机制,对第一次没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先行体检,现场领证时补充。同时,严把体检对象入口关,确保体检人员符合免费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相关条件。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教育卫体局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服务日未提供体检、故意让群众多跑路等不便行为,不按照规范开展体检,出具虚假健康证明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表格.doc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泾河新城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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