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22号)及西咸新区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升新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通过规范完善学校安全保障的各项机制,有效维护校园及周边各项秩序,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泾河新城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控风险、保障生命安全的理念,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稳定责任体系,筑牢安全发展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新城学校安全保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常态化的发展,确保校园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违法犯罪事件、减少一般性事故,学校安全形式持续保持平稳。
三、推荐名额
各中心校推荐(小学或幼儿园)名额不超过2所,各初中、局直属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推荐上报。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自查申报。依据省、新区级“平安校园”的评选条件,申报学校对照省、新区级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查打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方可向泾河新城综合治理局申报。
(二)新城考核推荐。在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领导下,由新城教育卫体局、综治局等部门组成新城“平安校园”考核评估工作组,对辖区申报学校逐一考核评估。
五、表彰奖励
教育卫体局对获得新城“平安校园”的学校,颁发奖牌,组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创建经验,可予以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做好辖区所有学校积极创建平安校园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省、新区级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对推荐的学校要征求社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泾河新城“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省、新区(市)级、新城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复查形式进行督验,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平安校园”称号,并予以通报。
(三)各学校推荐学校要认真填写《泾河新城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创建材料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书写,内容详实,文字精炼)各一式三份,签署各级意见并盖章。以上材料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根据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22号)及西咸新区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升新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通过规范完善学校安全保障的各项机制,有效维护校园及周边各项秩序,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泾河新城平安校园”创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控风险、保障生命安全的理念,不断强化校园安全稳定责任体系,筑牢安全发展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新城学校安全保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常态化的发展,确保校园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违法犯罪事件、减少一般性事故,学校安全形式持续保持平稳。
三、推荐名额
各中心校推荐(小学或幼儿园)名额不超过2所,各初中、局直属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推荐上报。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自查申报。依据省、新区级“平安校园”的评选条件,申报学校对照省、新区级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查打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方可向泾河新城综合治理局申报。
(二)新城考核推荐。在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领导下,由新城教育卫体局、综治局等部门组成新城“平安校园”考核评估工作组,对辖区申报学校逐一考核评估。
五、表彰奖励
教育卫体局对获得新城“平安校园”的学校,颁发奖牌,组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创建经验,可予以适当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做好辖区所有学校积极创建平安校园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省、新区级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对推荐的学校要征求社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泾河新城“平安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省、新区(市)级、新城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复查形式进行督验,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平安校园”称号,并予以通报。
(三)各学校推荐学校要认真填写《泾河新城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表(创建材料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书写,内容详实,文字精炼)各一式三份,签署各级意见并盖章。以上材料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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