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为展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崇文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建功立业。镇党委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小组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清廉型班子建设和开展“追赶超越”活动中特色鲜明,成效明显;推动“党建+中心工作”主题活动中工作机制完善、运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拥护;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优良,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和群众路线。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够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在实现追赶超越目标的征程上,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积极,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对党忠诚,胸怀大局,作风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想信念坚定,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员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日常党建工作中成效显著;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充分信赖;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
(四)评选优秀党小组长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理想信念坚定,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员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能够积极组织本小组党员开展党内各项活动,确保支部决议和任务贯彻落实。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
这次表彰对象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各党支部自荐,镇党建办审核后报镇党委审定,特别优秀的镇党委将向泾河新城党委和西咸新区党工委进行推荐。各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意见,结果要在三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认真填写《崇文镇“七一”表彰推荐人员资格审查表》,上报镇党委。
三、报送材料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要填写推荐表,并同时上报个人简介(张贴1寸照片)和先进事迹单行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份)。材料要文字流畅,事例典型突出。(先进集体单行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上,先进个人单行材料字数在800字以上)。
中共崇文镇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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