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庄镇村级治安巡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高庄镇治安巡逻队伍的管理,增强各村治安防范能力,提升辖区群众公众安全感及对平安建设工作的满意度,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村级巡逻队伍主要职责任务
(一)对所在辖区进行巡防,督促所在辖区加强内防自保,负责做好所在辖区场所的公共安全。
(二)做好所在辖区的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提醒所在辖区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防范。
(三)对所在辖区发现的可疑人员必须进行盘查,遇到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应及时上报派出所出警。
(四)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盗窃、破坏公共财物、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二、村级巡逻队伍工作制度
(一)按时到岗,明确巡逻任务,白天进行常态化巡逻,夜间19时至22时进行重点巡逻并做好巡逻记录,密切注意巡逻区域内的可疑动态,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巡逻期间要迅速进入执勤状态,着装整齐,必须佩戴红袖标,保证通讯、照明设备正常使用。
(三)夜间巡逻人员在巡逻时应保证3人以上(含3人),巡逻装备必须随身携带,责任到人。
(四)落实责任制,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巡逻,密切注意责任区域的安全动态,不得串岗脱岗。
(五)接到临时命令,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服从工作安排。
附件:高庄镇平安创建巡逻记录表
中共高庄镇委员会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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