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村委会,各办公室:
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永乐镇干部职工参与各类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宣传和落实。
中共永乐镇委员会
永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8日
永乐镇干部职工参与各类活动的激励办法
(试行)
依照陕西省“三项机制”具体内容,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各级干部职工主动学习、加强学习,踊跃参加各种征文活动,积极撰写文稿、发表文章、参加演讲、知识竞赛等各类活动,充分展示自身才华,提高综合素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形成各类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永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永乐镇各村(社区)干部。
2.永乐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激励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激发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三、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激励对象
1.代表永乐镇在中省市、新区、新城组织的各类征文、演讲、辩论、摄影、学术作品征集等活动中,展现了个人能力素质,同时为单位、集体争得荣誉,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受到通报表彰的各级干部、职工。
2.在西咸新区、西安市级及以上平台、媒体发表个人署名文章的干部、职工。使用笔名的须提前在永乐镇党政办报备,未进行报备的不予认可,并承担对应的责任与义务。内容为宣传永乐镇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环境提升、人民安居乐业、精神文明建设风貌等积极健康向上的,弘扬时代主旋律。
3.除上述征文、演讲、辩论、摄影、学术作品征集等活动外,经永乐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个人参与的其他活动,并为个人、集体争得荣誉,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受到通报表彰的各级干部、职工。
(二)激励标准
1.参加泾河新城组织的各类征文、演讲、辩论、摄影、学术作品征集等活动,荣获一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500元;荣获二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300元;荣获三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200元;入围优秀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100元。
2.参加西咸新区组织的各类征文、演讲、辩论、摄影、学术作品征集等活动,荣获一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800元;荣获二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500元;荣获三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300元;入围优秀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200元。
3.参加西安市级、省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征文、演讲、辩论、摄影、学术作品征集等活动,荣获一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1000元;荣获二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800元;荣获三等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600元;入围优秀奖的除通报表扬外,奖励300元。
4.各类文章及报道中,以个人署名在省级及以上平台发布稿件的干部、职工,每篇奖励300元,5000字以上篇幅的每篇增加50元。在西安市级平台发布的,每篇奖励200元。在西咸新区平台发布的每篇奖励100元。同一内容被不同媒体连续报道的只奖励一次,同一内容同时在国家、省市、新区、新城等各级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5.各种征文、演讲、辩论、摄影、学术作品征集等活动获奖等次以荣誉证书为准,只发通报文件未颁发荣誉证书的以通报文件为准,通报文件未划分获奖等次的进行一次性奖励:泾河新城级别奖励100元,西咸新区级别奖励200元,西安市级奖励300元,陕西省及以上级别奖励500元。
四、结果使用
凡参加新城以上(含新城)单位组织的各类征文、演讲、辩论、摄影、学术作品征集等活动,获得通报表彰或取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调动、年度考核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选用。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解释权归永乐镇党政办,未尽事宜,由党政办负责征集各党支部、村委会、各部门意见及建议,拿出初步方案后,报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