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庄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庄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各内设机构,辖区各站所单位、重点企业、工程建设单位:
      《高庄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已经高庄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高庄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泾河新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河新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河治欠办发〔2020〕4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维护好农民工报酬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贯彻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夯实基层监管职责,落实源头治理,全程监管,保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实名制管理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覆盖。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化解处理纠纷矛盾,配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参与对恶意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化解农民工讨薪群体性和极端事件,维护高庄镇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宣传,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各村、镇机关各职能机构、辖区各站所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宣传”的原则,按照全镇安排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
      各村、各单位可采用印制宣传海报、制作专题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系列宣传品等形式,对《条例》内容精神进行广泛宣传。镇党建办通过镇政府有关网站、公众号等系列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条例》;镇劳保、经发、村镇、应急(安监)、环保等机构要按照全镇和上级对口部门安排,在本行业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相应工作信息交流平台推送《条例》宣传信息;各用工单位,特别是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以上形式的基础上,专门设立宣传栏进行集中展示宣传。(责任单位:各村、镇机关各职能机构、辖区各相关站所单位、各重点企业)
      (二)分类施策,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保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全镇的贯彻落实和实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按照上级治欠部门要求,督促辖区各类用工单位认真落实《条例》,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定,指导健全管理制度,监督规范用工,配合上级劳动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辖区各职能机构、站所单位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1、建设项目:由镇村镇办牵头,环保所、经发办及各村配合,按照新城规划建设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协助做好新建、在建和已完工工程项目的分类管理和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等“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结合建设工地管理、扬尘污染治理等包抓情况,由镇机关各领导、包抓干部负责对建设工地用工单位用工情况、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检查排查,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解决存在的欠薪问题。
      2、重点企业:由镇安监站牵头,经发办、环保所及各村配合,结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各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3、其他个体用工单位:由高庄市场监管所负责,各村参与配合,对辖区餐饮、商贸等个体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三)畅通渠道,为农民工做好维权服务工作。
      各村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守土有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基层各类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拖欠信息情况,积极参与欠薪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确保辖区稳定。
      镇村镇办、经发办、市场监管所等职能单位要结合行业监管与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发现建设领域、企业、个体经营户及本行业范围内的欠薪问题,并及时参与做好问题化解调处和解决。
      镇综治办办负责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做好信访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依法合理维权,负责配合劳动监察、信访部门劳保所接待农民工投诉举报,参与做好一般欠薪问题的调解处理和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镇劳保所在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做好辖区一般欠薪问题的来访投诉登记、纠纷调解处理化解、监督督促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协助新城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机关各职能机构、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条例》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把贯彻好《条例》作为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二)积极作为,务求实效。辖区各职能站所单位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行业监管主体,,要特别重点关注本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它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行业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对本行业落实各项制度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各种快捷简便的工作措施,加快落实。
      (三)加强考核,严格追责。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村、各职能站所单位成员单位关于《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将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屡次出现越级上访的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出现拖欠问题参与协调不够,工作不力,导致问题不能按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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