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庄镇2020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函》(陕泾河农函﹝2020﹞3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特此印发《高庄镇2020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做好配合,完成好此次审计工作。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高庄镇2020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
为实现农村干部离任审计全覆盖,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文件要求,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高庄镇2020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淡 民
副 组 长:高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亢小军
高庄镇财政所所长 郭 涛
成员单位:高庄镇财政所、农业农村科、纪委、各村委会
二、审计的对象
高庄镇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2020年对辖区内10个行政村开展一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同时做好两方面的重点审计:一是离任审计。对2018年村两委班子换届以来村干部和涉农社区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进行责任审计(已审计的除外),做到农村干部离任审计全覆盖。二是专项审计,对信访问题多、发生土地征占补偿、承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五必查”
在全面落实各项审计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过程中要做到“五必查”:一查集体资产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二查货币资金管理,账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三查村集体经济各项应收款项是否已收足、收齐并入账,重点检查合同履行、预算、决算、三联收据入账情况。四查各项支出票据是否规范、真实、合法、准确。五查有关往来款项、实物资产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
四、审计方式
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审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镇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农业农村科及各村委会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二)实施审计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各有关部门、村委会做好配合,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结果报告阶段(2020年9月1日前)。审计工作结束后,由农业农村科书面向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报告审计情况。
六、审计依据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18〕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和《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陕农业发〔201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19〕55号)以及中央和陕西省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村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的组织协调,确定专人,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及时向镇扫黑办及上级部门报告。
(二)依法实施审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审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严格审计程序,把好审计实施、审计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政策关,确保依法依规实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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