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合作社连片种植小麦、菜籽等农作物的通知
各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电明发〔2020〕24号)要求,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种层的植物,大力发展种植粮食作物。各村两委会、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抓好当前秋播工作和时机,积极主动联系群众,挖掘闲置的耕地,努力增加粮食种植面积,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为确保我镇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能种尽种,为农民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基础,杜绝撂荒地现象发生,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镇实际,支持、鼓励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积极开展代耕代种、土地托管耕种等业务,配合村两委会开展农业种植工作。经镇党委、政府2020年10月15日领导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奖补政策,充分调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种植的积极性。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连片种植小麦、菜籽作物达到300亩以上,奖励合作社5万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连片种植小麦、菜籽作物达到200亩以上300亩以下,奖励合作社3万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连片种植小麦、菜籽作物达到100亩以上200亩以下,奖励合作社2万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连片种植小麦、菜籽作物达到50亩地以上100亩以下,奖励合作社1万元。已征地范围内由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征迁办联系,可以无偿进行耕种,但不享受奖补政策。
各村两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抓住时机,积极参与,投入人力物力使合作社逐步开展起经营活动,并于11月15日前向镇政府农业农村科递交种植奖补资金申请书。由镇农业农村科牵头,会同财政所、土地所、镇纪委将于2020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方法:1、现场实际丈量、查看;2、查验托管、委托或流转合同,以及合作社种植的相关凭证。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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