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行业办公室,各企业:
      近期,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现场查处力度,切实提升路面管控力度,加强我镇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集中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分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高庄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阳锋    
      副组长:侯  薇
      成    员:穆永强  屈育生  刘文娟  亢小军  席海利  赵小静  施  斌  何  平  杨  萌  张  稳  袁  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侯薇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成员由侯辉、赵录新、田露、孙园、靳刚、徐君凤、田冬组成。
      三、整治措施
      (1)集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健全的乡村道,细化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效果。确保道路交通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标语和身边典型交通事故展板等手段,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交通不安全行为等活动,帮助群众逐步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各学校、单位、企业要通过开展交通专项安全教育的形式,广泛宣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真正做到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村居、进家庭、进企业,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镇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3)加强重点车辆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车辆监控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车辆如客运车辆、面包车、渣土车、危险品运输车、摩托车、农用车、工程施工车辆、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坚持落实责任,集中整治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加大对重要地区、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力度,对酒驾、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从严处罚,决不手软。
      四、工作步骤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集中排查阶段(3月12日-3月16日)
      及时召开道路交通工作部署会议,安排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并组织各村、各行业办公室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及时将各类隐患上报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持续整治的长效机制,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安全生产考核项目。
      2.攻坚整治阶段(3月17日-3月29日)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包点责任,坚持依法严管,集中力量加强省道、客运班线集中和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主要道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设立执勤点,在重点时段,对进出辖区车辆实施全面检查。
      3.总结阶段(3月30日-3月31日)
      对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整治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落实责任。各村,各行业办公室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2.加大人员财物投入。要根据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投入,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相关办公室要协调配合,根据职责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制定整改要求,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机制,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3.严格依法管理。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整治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严查的同时,要坚持把规范交通执法贯穿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始终,提高事故预防源头管理能力。
      4.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或开展工作约谈;对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党政纪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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