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高庄镇2021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高庄镇2021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夏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努力实现高庄镇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环境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监管,多措并举,以用促禁,采取示范引领、扶持带动和多渠道利用等措施,大力促进秸秆资源利用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全面提升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全面实现禁烧。
二、工作安排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6月3日起到6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3日至6月5日)
高庄镇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组长由彭洪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亢小军、侯薇同志担任,成员为刘阳锋、屈育生、穆永强、刘文娟、席海利、赵小静、施斌、郭涛、张稳、何平、王东芳。各村禁烧工作由村支部书记和环保网格员亲自抓,做好组织动员与准备工作,明确禁烧工作具体负责人。各村要成立禁烧小分队,带袖标巡逻,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村要在田间地头搭设监督棚,并悬挂横幅,做到24小时轮流值守。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及管辖范围,细化到田、严格落实。各村于6月3日前上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禁烧方案。
(二)执法巡查阶段(6月6日至6月24日)
各村要联系协调收割机、播种机,确保群众及时收割播种,分田块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各负其责,结合夏收进度,开展全方位、全天候、高频次的巡查检查,配备好洒水车,对发现焚烧秸秆行为的,必须随时快速处置,并做好取证核查工作。
各包村领导带领包村干部,负责组织各村禁烧包抓工作,主要负责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6点的巡查工作。
高庄镇机关值班领导带领值班同志、高庄执法大队值班领导带领值班同志主要负责周一至周五下午6点至上午8点及周六、周日的巡查工作。
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宣传、现场检查巡查和执法,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做好机械调配,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及夏收夏播的上报工作,负责早上8点至晚6点的巡查工作,以及抽检各村值守巡查情况。
乐华城派出所负责配合相关站所做好巡逻工作,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镇纪委加大对各村值守人员到岗的抽查力度。
(三)总结评效阶段(6月25日)
禁烧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今年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请于6月24日报高庄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镇政府将根据夏秋禁烧期间着火点核查汇总情况形成通报,作为奖惩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负责。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又恰逢十四运和残特奥会举办。各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夏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精心部署、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禁烧工作,用扎实细致的工作为十四运添蓝,为新城空气质量改善助力。
(二)严格检查,客观认定。秸秆禁烧检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核查的办法,运用照相、摄像等手段对着火点进行现场取证,认定和记录,取证必须编号,有参照物(火点认定标准见附件1);发现着火点及时上报,快速灭火,火点认定要客观、公正、无异议,不得照顾情面、弄虚作假。
(三)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各村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监督。一是加强对村组偏远薄弱地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疏于监管、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切实加大雨后放晴、节假日期间和收割后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因思想麻痹松懈而导致焚烧秸秆现象发生;三是各村及时组织群众清理堆积在田间、地头、路边、林带及坟头的残留秸秆和杂草等,加强对焚烧垃圾等行为的监管,坚决消除秸秆焚烧隐患。
(四)利用技术、广泛推广。各村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强指导和服务,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利用格局。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充分发挥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作用,引导村组和农户与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合作,提高农民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
(五)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村在巡查秸秆禁烧工作中注意留存焚烧秸秆现场图片、影像资料,以备作证核实火点。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值班、信息报送制度,同时安排专人于每日16:00时将当天的秸秆利用、收获面积、播种面积、禁烧情况上报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六)明确奖惩考核措施。镇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村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在全镇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的行政处分。对辖区内发生较大面积焚烧、造成恶劣影响的村组和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大面积焚烧、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行政拘留。
联系人: 庞文婕 联系电话:135727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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