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高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高庄镇2021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农业农村办 张  研   联系电话:13772523525
      城 乡 办   张平地   联系电话:15349183641)
 
2021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烧和林业防火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努力达到我镇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现结合我镇秋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财产安全为目标,以举办第十四届全运会为契机,坚持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要求,集中精力做好“三秋”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督检查工作,改善辖区生态环境,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庄新格局。
      二、工作安排
      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25日起到10月2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
      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做好组织动员与准备工作,明确禁烧工作具体负责人,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村委会要成立禁烧小分队,加大禁烧宣传力度,深入村、组田间地头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意义及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各村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理清职责、严格落实,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9月26日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二)执法巡查阶段(10月1至10月20日)。
      各村委会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组要各负其责,结合当地秋收进度,开展全方位、全天候、高频次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焚烧秸秆行为的,要快速处置,并做好取证核查工作。各村委会在禁烧期间要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全面、及时掌握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各包村领导带领包村干部,负责组织各村禁烧包抓工作,主要负责上午8点至下午6点的巡查工作。
      高庄执法大队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主要负责下午6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的巡查工作,同时检查各村的值守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宣传、现场检查巡查和执法,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做好机械调配,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及秋收秋播的上报工作,负责早上8点至晚6点的巡查工作,以及抽检各村值守巡查情况。
      乐华城派出所负责配合相关站所做好巡逻工作,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镇纪委要加大对各村值守人员到岗的抽查力度。
      (三)总结评效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0日)
      禁烧集中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村委会要对今年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报镇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负责
      “秋收秋播”期间自然和气象条件较好,是抢抓优良天,推进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大好时机。作为铁腕治霾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秸秆禁烧如果不到位、不彻底,将直接影响到辖区治霾工作成效。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精心部署,强化措施,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二)严格检查,客观认定
      各村委会要认真对待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对所检查认定的结果负责。秸秆禁烧检查应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核查的办法,运用拍照、摄像等手段对着火点进行现场取证、认定和记录,取证时必须编号,有参照物(火点认定标准见附件1);发现着火点时须及时上报镇政府,火点认定要客观、公正、无异议,不得照顾情面、弄虚作假。
      (三)突出重点,抓好生产
      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秸秆焚烧的基础上,对本村撂荒地进行全面详尽排查;利用撂荒地复种,促进耕地秋播全覆盖。一是加强对村组之间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疏于监管、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进而发生秸秆焚烧问题;二是切实加大雨后放晴、节假日期间和禁烧中后期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因思想麻痹松懈而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三是各村委会及时组织群众清理堆积在田间、地头、路边、林带及坟头的残留秸秆和杂草等,加强对焚烧垃圾和葬礼烧纸钱等行为的监管,坚决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四是精心组织秋播,要充分认识到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动员群众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对于无人耕种的撂荒地可由村合作社代为耕种,坚决做到应种尽种,杜绝耕地撂荒。
      (四)利用技术,广泛推广
      各村要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全面开展,加强指导和服务,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利用格局。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和肥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充分发挥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的作用,引导村组和农户与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开展合作,提高农民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
      (五)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各村委会在巡查秸秆禁烧工作中注意留存焚烧秸秆现场的图片和影像资料,以备作证核实火点;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值班、简报和信息报送制度,每日16:00时上报镇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每日上午11:00前将秋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送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六)明确奖惩考核措施
      镇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作为村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根据种植面积下拨禁烧经费:玉米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村拨付经费500元;50-500亩的拨付经费1000元;500亩以上的村拨付经费2000元。禁烧工作结束后无着火点的村再各奖励500元。禁烧期间发现一处着火点,扣除禁烧经费200元,村书记、主任、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环保网格员工资各200元,依次累加。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在全镇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村级主要负责人实行戒勉谈话或停职检查的行政处分。特别是发生“第一把火”的村组将在焚烧现场召开现场会,该村主要负责人现场检讨,扣除全村干部一个月绩效工资并接受组织处理;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以200元罚款。对辖区内发生较大面积焚烧、造成恶劣影响的村组和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以2000元罚款;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附件:1.秸秆禁烧火点认定标准
            2.高庄镇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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