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行“容缺后补”审批服务新举措,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模式科学化、审批流程精简化、审批时间最短化,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提质增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条件
      对进驻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基本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等行政审批事项,在必要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申请材料(副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经申请人出具“将于一定时间内补齐所缺材料的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应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二、容缺范围
      下列申请材料属于可以容缺副件:
      1、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以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3、企业资信证明、企业内部人员资格证书等。
      4、缴费证明(银行已转账)。
      5、联网核查的结果证明。
      6、下级部门审核意见。
      7、同一行政审批部门不同阶段的审批中,在前阶段审批时已提交过的申请材料和已审批的结果。
      8、由多个行政审批部门依次进行的审批中,在申请后一审批时,需提交的前一审批结果审批单位已会议通过正处于公示环节的,前一审批的审批结果。
      9、其他。
      三、办理流程
      申请。对可容缺受理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该事项所需主件、副件。
      承诺。对要求实行容缺受理的申请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提供书面承诺的格式文本并指导填写。申请人承诺补齐副件的时间不得超过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接件。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主件齐全且已出具书面承诺的,实行容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
      办理。在申请人按其承诺补齐副件的情况下,自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件,至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间,不得超过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四、有关要求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上述容缺范围,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界定,明确主件和副件,报泾河新城投资项目审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小组在并联审批申请表中明确标注可容却资料,在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公开。
      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要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容缺受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考核。
      附件一:    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doc
      附件二:   项目容缺受理补正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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