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3月18日泾河新城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泾河新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2号)及《西咸新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办字〔2019〕26 号)文件要求,在新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新城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西咸新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对涉及新城64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三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省、市、新区统一部署,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改革任务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2号)及《西咸新区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西咸办字〔2019〕26 号)的文件精神,“证照分离”改革将44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1项);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31项)。
在新区及新城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2月21日结束后,纳入改革的事项及改革方式以本方案为准。
(一)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取消审批,改为备案(2项)。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不再进行审批。
2.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1项)。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1项暂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要明确监管措施,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监管部门予以从重处罚。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要求其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3.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31项)。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31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有关要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积极对接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依照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公开办理进度,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改革要求,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积极对接新区主管部门,明确监管办法、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新城辖区范围内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禁入。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探索建立符合新城实际的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合新区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完善新区新城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完善有关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新城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新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按规定办理的备案、后置审批事项,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向社会公示。
新城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改革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确定的项目内容,依托新区新城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共享工作,确保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多、事项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盯重点环节,夯实责任主体,细化分解任务,制订管理措施,建立协同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明确任务分工
党委组织部(营商办)、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指导督促新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组织召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议,整理新城相关部门改革工作情况,扎实推进改革。
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做好新城政务服务网建设、升级和改造,加强与省、市、新区有关部门对接,打通数据传输壁垒,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共享。
改革创新发展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对接,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动新城各行业领域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发布“黑名单”信息。
相关部门(单位):积极联系新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新城实际,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做好新城一级改革事项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生效,按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总结统计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持续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大督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认真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强有力的督导检查,促进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改革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广泛听取意见等形式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建立联络员及月报制度
改革事项涉及部门(单位)各确定联络员一名,专门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沟通联络,确保信息畅通。请各部门(单位)于3月2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营商办)。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月20日前将当月“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实推进情况及统计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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