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

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8号)及新区有关要求,结合新城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对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驻新城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护商”浓厚氛围。

二、精心组织学习

各街镇、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驻新城单位要将《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支部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要有计划、分层次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本行业下属企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等开展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与相关工作实践有机结合,提高业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规范市场主体经营服务行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

三、广泛开展宣传

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微博微信、管委会官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条例》,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党委政法工作部要将《条例》作为新城 “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原则,在执法工作中向执法对象、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做好《条例》宣传解读工作。

四、全面对标执行

各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市贯彻落实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一是对已达到《条例》要求的,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围绕市场主体关切细化《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履职。二是对暂未达到《条例》要求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三是对《条例》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的事项,要对标先进地区,结合新城工作实际,推出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五、加强督查检查

各街镇、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驻新城单位要统一认识,周密部署安排,逐级抓好落实。对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新城营商办、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暗访暗查。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街镇、党委管委会各部门、驻新城单位要将本单位学习及贯彻实施《条例》有关情况,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新城营商办。

泾河新城营商办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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