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西安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西安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近日,中共西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审计局制定印发《西安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西安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整改要求、检查考核内容以及考核结果运用,增强了审计整改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办法》共5章、30条,细化了审计整改内容、程序和要求,强化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主管机关、单位督促管理责任以及审计机关跟踪检查责任,明确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整改不到位的4种情形、虚假整改的4种情形、拒绝或拖延整改的3种情形及屡审屡犯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细化了从重问责的5种情形和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的3种情形等内容。

《细则》共11条,要求审计机关每年组织开展审计整改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综合评定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细化了整改检查内容、要求以及不扣分的2种情形、扣分的14种情形的评分标准和评定“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考核等次的依据,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结果运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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