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
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陕西咸农发〔202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城农业农村现状,现将新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45万元,依据因素法切块下达。其中永乐镇10万元、崇文镇25万元、高庄镇1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新区要求,下达的补助资金均为第一类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各镇现状,本次下达各镇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坚决按期完成任务。要结合实际,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对照防反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要求,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衔接资金项目,尽快选定项目实施主体,抓紧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报新城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单位、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对象和标准、监管措施、绩效目标等。
(二)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倒排工期,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将项目录入全国防反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支尽支”,确保11月18日前支出进度达到87%。
(三)加强验收考评和督导检查。为切实加快这项资金的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城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现场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各镇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项目进展等情况绩效自评,按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组织的专项审计、检查及绩效评价重点抽查,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资金分配表
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资金分配表
镇 | 计划下达资金(万元) | 补助方向 |
永乐镇 | 10 | 集体经济组织自建项目或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参与建设项目 |
崇文镇 | 25 | |
高庄镇 | 10 | |
合计 | 45 |
其中:项目管理费按照1%提取,使用按照《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