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各街镇:
《泾河新城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0日
泾河新城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城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发挥好专项扶贫资金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作用,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泾河新城扶贫办根据各街镇脱贫攻坚规划和贫困户脱贫措施,逐户统计汇总上报所需资金总量,分年度安排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三条 扶持对象为新城建档立卡、有发展能力并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和有效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以及入区企业等。
第三章 扶持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 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是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的资金,扶贫到户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贫困户发展实际需求、脱贫目标,科学合理制定扶持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每户当年项目扶持标准不超过5000元(具体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补到户方式,但必须尊重贫困户本人意愿。
第六条 鼓励贫困户将土地、房屋等自有资产转包、出租、置换、转让、入股,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以及入区企业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利益分配协议,实现共同发展。
第四章 扶持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金申请。经管委会党政联席会终审通过的产业发展项目,经街镇政府、新城扶贫办、产业及金融扶贫脱贫办公室、村委会、帮扶干部等部门、人员联合实施验收后,由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街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泾河新城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以及入区企业等,通过贫困户填写的申请表向产业项目所在地街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八条 公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认后的产业扶贫到户项目由村委会确认并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贫困户姓名、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完成时间、项目成效、帮扶责任人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以及入区企业等,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主体名称、项目内容、扶持资金和带动贫困户户主姓名、利益联结协议和项目监督方(村两委、包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等。
第九条 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镇政府填报《贫困户产业扶贫补助花名册》(见附件3),街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街镇扶贫办和新城扶贫办两级审核后,由新城扶贫办、产业及金融扶贫脱贫办公室统计各街镇扶贫到户情况并办理资金拨付程序,新城财政局按扶持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各街镇,街镇集中发放至贫困户手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以及入区企业等,持申请、公示照片并附与街镇人民政府、贫困户签订技术培训、购销、劳务、分成等利益联结三方协议,报街镇政府和新城扶贫办两级审核后,按照以上程序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条 归档。各村要对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将项目、补助资金填入贫困户脱贫台帐,以备检查、审计查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新城扶贫办联合财政局、审计部门、街镇政府对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补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骗取、套取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 财政局和扶贫办、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在产业扶贫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违法使用扶贫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产业扶贫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绩效评价主要考评年度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每户贫困户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局、新城扶贫办、产业及金融扶贫脱贫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泾河新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标准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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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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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要求(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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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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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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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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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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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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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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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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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1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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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亩
|
|
花卉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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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1亩以上
|
1000元/亩
|
|
渔业养殖
|
亩
|
1亩以上
|
1000元/亩
|
|
土鸡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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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
2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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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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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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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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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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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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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鹅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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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
10只以上
|
20元/只
|
|
养鸽子
|
只
|
20只以上
|
10元/只
|
|
养 鸭
|
只
|
20只以上
|
10元/只
|
|
养 羊
|
只
|
5只以上
|
300元/只
|
|
养 牛
|
头
|
2头以上
|
2000元/头
|
|
旅游扶贫农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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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3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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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商
|
户
|
3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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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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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
说明:1.此表发展项目及补助标准只作为申请、审核参考。
2.补助最高额度每户不超过5000元。
附件2
贫困户产业扶贫扶持申请表
年 月 日
贫
困
户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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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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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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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致贫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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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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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
责任人
|
帮扶责任人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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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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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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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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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投
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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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
补助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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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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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包户干部职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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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
包村干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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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片村
干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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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和机构签章 |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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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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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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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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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街(镇)贫困户产业扶贫扶持花名册
街镇(盖章): 上报时间: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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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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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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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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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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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