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2023年预算执行及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的意见

现将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工作亮点。

2023年,泾河新城在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正确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新区各项决策部署,紧扣追赶超越的发展主题,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做到了确保区域经济运行平稳,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泾河新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3.33亿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8亿元(税收收入7.28亿元,非税收入11.4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6.46亿元的113.49%,同比增长49.60%;上级补助收入2.63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4.76亿元;调入资金6.1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5亿元;上年结余资金0.27亿元。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泾河新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为32.94亿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5亿元,较上年下降28.82%;上解支出8.11亿元(其中保咸阳收入基数上解0.26亿元,体制上解2.55亿元,上划事务专项上解4.60亿元,社保资金上解0.25亿元,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上解0.12亿元,零星专项事务上解0.3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2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6亿元。

(3) 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泾河新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结余0.39亿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 泾河新城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84.46亿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4.63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50.99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44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19亿元,城市配套费收入1.87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1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6.6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9.76亿元;调入资金1.59亿元;上年结余1.87亿元。

(2) 泾河新城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84.32亿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5.95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9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00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5.94亿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0.6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4.39亿元);上解支出9.31亿元(地铁资金支出6.06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统筹资金3.22亿元,政府债券发行手续费扣回0.03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3.06亿元;调出资金6.0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泾河新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余0.14亿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2亿元,结余为零。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泾河新城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也未有相应收入和支出。

5. 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上级财政下达泾河新城上级补助收入2.63亿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6亿元,返还性收入0.09亿元。上级转移支付均已按照规定做了支出安排。

6. 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23年末泾河新城政府债务限额189.08亿元,2023年末泾河新城政府债务余额18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5.7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47.93亿元,符合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

7. 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8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75.00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执行12.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93万元,因公出国(境)9.29万元。

8. 2023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泾河新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按照《泾河新城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并且组织各个预算单位统一纳入“财政云”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二)2023年财政工作亮点

1.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圆满完成指标任务

一是加强收入组织,确保财政收入依法征管、均衡入库,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8亿元,同口径增长49.60%,位列新区第一名。二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3.06亿元,其中减税降费2.71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0.35亿元。

2.全力筹集资金,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全年累计申报债券项目41个、债券需求227.82亿元,共计争取债券资金31.12亿元。其中,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7.41亿元,涵盖新城隆基中央研究院、锦樾坊等9个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13.71亿元,保证到期债务有序接续。二是积极研究上级政策,把握资金投向,多渠道多层面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出击争取政策和资金,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2.63亿元。

3.规范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理念,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强化节约意识,压缩机构运行经费,委托业务费、办公经费等各类支出,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25亿元,同比下降28.82%;二是项目主管单位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投资等方面不断研判,控制项目成本。

4.强化财政监督,提升财政工作效能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有力推进了政府采购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全年审批政府采购计划196项,采购预算4.71亿元;二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全年共完成投资评审项目107个,评审金额约31.31亿元,综合核减率为9.79%,节约财政投资约3.4亿元。

5.加强金融服务,健全金融工作体系

一是全年新增四板挂牌企业2家,新增上市后备企业4家;二是招引12家金融、律所、财税机构入驻政务大厅进行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特色服务产品。开展各类对接融资活动10余场,为辖区中小微企业协调对接完成2.35亿元放款;三是引进陕西高校科创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落户泾河新城,获得西安市城市更新基金出资10亿元出资支持新城隆基光伏产业园项目建设。

二、2024年泾河新城财政预算安排意见和财政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是泾河新城实践新思路、奋斗新目标、展示新形象的巩固之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西安北跨战略核心聚集区”发展定位,坚持“做最优生态环境、引最多优秀人才、聚最强高端产业”的发展路径,通过“招大商、善产链,夯基础、提品质,升服务、留人才”夯实“四梁八柱”,通过“抓作风、强斗志,抓廉洁、守底线,抓风险、促稳定”强化“三项保障”,全力打造西安“科技创新新引擎先进制造业新高地、城市品质新标杆”,争当西安“北跨”发展战略先行者,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泾河新篇章。

(一)收入预算安排意见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意见

2024年度泾河新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实现15.8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7.90亿元,非税收入:7.90亿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意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实现31.7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51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06亿元,城市配套费收入4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15亿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意见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实现0.66亿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意见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意见

2024年度泾河新城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可安排支出19.9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总体原则是:按照中央、省、市及新区提出的“政府过紧日子”及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总体要求,把保基本、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放在首位,坚决保障党委、管委会重大部署、安排落实到位,集中财力支持大项目。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0.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28万元,因公出国(境)7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22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可安排33.92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安排28.88亿元,债务付息支出5.04亿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可安排0.66亿元。

新的一年财政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委管委会各项重点工作安排,切实找准主攻方向,以落实体制机制为抓手,深化财政各领域改革,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新城实现 追赶超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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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财政金融部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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