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永乐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永乐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责
      1、基本情况
      永乐镇位于泾阳县东部。东接高陵县,南连崇文乡,西邻泾干镇,北靠三渠镇。总面积25.5平方公里,辖15个村(居)委会,人口3.23万,耕地面积2.4万亩。永乐镇是我县工业重镇,已形成以机械制造加工为主的工业体系,镇内有企业100余家,个体工商户1000余户。
      2、基本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基本职能: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维护稳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现阶段还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乐镇人民政府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纳入永乐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只有永乐镇人民政府。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镇政府内设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等3个行政机构和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环保管理站、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站等6个事业单位,共有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31名。截止2017年12月,实际发放工资人员60人,其中:行政人员29名,事业人员31人;退休人员1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乐镇政府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按照《泾河新城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本。并且统一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六、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59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13.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78.03万元。
      (二)商品服务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0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55万元、手续费0.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0.6万元、邮电费 0.15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护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5.52万元、工会经费8.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车补助19.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1.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较上年增长62%,主要由于托管后业务量增大。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全部为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下降11.24%;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上年增加2.68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
      2018年项目预算1678.03万元,其中:包括冬季供暖费用33.82万元、扶贫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安监工作经费90万元、信访维稳工作经费30万元、农林水专项工作经费340万元、大型修缮218.56万元、景观提升、污水管网工程300万元、环境整治工作303万元、武装经费5万元、文化经费5万元、规划设计专项经费100万元、律师服务费1.5万元、垃圾填埋场租赁及垃圾掩埋经费10万元、人大换届选举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南吴村水淹地租地款17.5万元、中心幼儿园租地款2万元、永乐镇综合文体活动广场租赁费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48.96万元,较上年增加24.36万元,主要由于部分第二批划转人员办公经费在高庄镇政府机关列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护费等。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指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泾阳县永乐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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