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塔文物管理所2019年财政财务预算编制的说明

      崇文塔文物管理所2019年财政财务
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人员说明:
      崇文塔文物管理所是经泾阳县编制委员会于1988年批准成立的全额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人。截止2018年末,规划建设局下属单位崇文塔文管所在岗6人,退休6人。
      二、2019年非税收入:
      根据2018年崇文塔门票全年收入13.51万元,2019年崇文塔门票收入预算为12.00万元。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24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万元,资本性支出6.6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79.67 万元。为本部门2018年末在编在岗6人工资福利支出总数。
      (1)工资总额(基本工资17.68万元、改革性补贴2.38万元、绩效工资14.37万元)34.43万元。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按照行政事业人员2018年11月工资标准预算。
      (2)降温费0.56万元。降温费按照行政事业人员930元/人/年标准预算。
      (3)采暖补贴1.38万元。采暖补贴按照行政事业人员2300元/人/年标准预算。
      (4)奖金21.68万元。按规定发放的奖金:2019年季度考核奖,按照行政事业人员945元/人/月标准预算;2018年13个月工资,按照2018年11月工资标准预算;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按20250元/人标准预算。
      (5)伙食补助费1.58万元。伙食补助费按照各镇街、党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基层一线的行政事业人员220元/人/月标准预算.
      (6)社保财政缴费14.1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6.81万元、职业年金2.72万元、医疗保险1.2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2万元、大额医疗补助保险0.06、生育保险0.09万元、工伤保险0.07万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1.58万元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补助保险0.06万元等社保缴费,分别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基数和比例预算。
      (7)住房公积金财政缴费5.91万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基数和比例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万元。反映部门单位购买和服务的支出,不含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用。
      (1)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0.58万元、订购书报杂志0.20万元,共计0.78万元。
      (2)印刷费:0.50万元。
      (3)手续费:0.10万元。
      (4)水费:0.60万元。
      (5)电费:0.60万元。
      (6)邮电费:包括网络通信服务费0.15万元。
      (7)维修保护费:包括塔照明系统维护、山门日常维护、公共WIFI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等共计1.8万元。
      (8)租赁费:0.50万元。
      (9)会议费:0.30万元。
      (10)培训费:0.30万元。
      (11)专用材料费:包括微型消防站0.9万元、消防器材0.3万元、防汛器材0.1万元、工作制服及劳保用品0.9万元、犬粮0.36万元等共计2.56万元。
      (12)专用燃料费:发电机、摩托车用油0.3万元。
      (13)劳务费:包括夜间值班人员和保安临时工工资;塔内照明及警示宣传标语,牌匾,横幅,更换安装等费用共计6.69万元。
      (14)委托业务费:包括门票游客人身意外保险0.6万元。
      (15)公务接待费:0.3万元。
      3、资本性支出6.6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1)办公设备购置:包括购置打印机2台、碎纸机、点钞机、办公桌椅、空调、文件柜等共计1.80万元。
      专业设备购置:包括购置电动门4.80万元。
      四、项目支出
      崇文塔监控设施项目:包括崇文塔内外及山门周边安装监控设施,建设机房等共计140.00万元。
         泾阳县崇文塔文物管理所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xlsx



      崇文塔文物管理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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