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办,驻新城相关单位: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新区和新城的工作部署安排,计划分阶段实施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工作,用两年时间彻底解决禁止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禁止养殖区域内的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小区)退出或迁移。
一、退养区范围
2018年禁止规模化养殖范围为2017年实施退养范围以外辖区内剩余的禁养区范围,具体见《泾河新城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实施方案》。
二、退养补偿标准
按照退养标准,对在规定时限内自发退养的畜禽养殖场(户、小区)补偿标准,按照《陕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暂行方案》规定的强制扑杀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偿,具体见《泾河新城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实施方案》。
三、实施主体及责任
畜禽养殖退养工作由城乡管理局牵头,各街镇为实施主体,纪委机关(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社会综合治理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审计局、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各管理办、国税泾河新城分局、地税泾河新城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及退养动员。各街镇根据2018年春季动物强制免疫情况,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养殖种类、存栏数量、防疫情况进行核对和退出动员(4月20日前完成)。
(二)核对统计及张榜公示。各街镇对调查核对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张榜公示(4月30日前完成)。
(三)签订协议及自动退养。各街镇与公示无异议的养殖场(户、小区),签订退出补偿协议,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在规定时限内移除,原养殖栏舍不再进行畜禽养殖;畜牧兽医站人员对存栏畜禽及时进行检疫(8月31日前完成)。
(四)强制退养及相关处罚。对已签订协议在规定时间不主动退出或拒绝签订协议的养殖场,由各街镇联合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综合执法局、各管理办等部门,对养殖栏舍进行强制拆除,畜禽强制移除退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工商泾河新城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吊销其证照(9月1日—11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城乡管理局将成立督导工作小组。由局领导毛敏辉同志亲自抓,卢彦昌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包镇督导,指导好退养各项工作。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请各街镇安排一名信息员,于每周五14:00前,向城乡管理局报送本周进展情况。
(三)各街镇及相关部门深刻认识禁养区退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做好退养各项工作。
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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