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根据《泾河新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泾河办发〔2017〕23号)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在本辖区内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院校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台账。
2018年底前,各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需达到40%,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需达到25%。各镇(街道)应起带头作用,率先在各镇(街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本辖区内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院校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购置四分类垃圾桶,宣传展板,宣传资料等。
二、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并保留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
三、各镇(街道)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并要求居民社区组建以本社区热心居民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各镇(街道)需定期组织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每月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比活动,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单位流动红旗。
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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