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禁渔制度的函》(陕农函〔2019〕14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泾河新城水域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及范围
禁渔期从2019年4月1日0时起至2019年6月30日24时止,禁渔区为:泾河。
二、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029-36385543
监督电话:029-33585665
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禁渔期的相关宣传口号
1.依法休渔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2.保护渔业资源 造福子孙后代
3.实施禁渔制度 保护水域生态
4.依法禁渔 造福子孙
5.严格执行禁渔制度 共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6.保护渔业资源 人人有责
7.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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