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为确保泾河新城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效果长期保持,巩固新城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严防已整治水体返黑返臭,确保“零”反弹,经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黑臭水体整治点增设整治公示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镇(街道)对照黑臭水体整治点台账,对所有黑臭水体整治点增设整治公示牌;
二、各镇(街道)务必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效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管护责任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
三、各镇(街道)务必建立蓄污罐(池)抽排记录,引入蓄污罐(池)的渠道有检查和清掏记录。
各镇(街道)务必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及日常管护工作,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黑臭水体反弹,如遇上级检查、群众举报、曝光等对新城造成恶劣影响的,新城纪委机关(监察局)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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