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近期有群众反映,在新城退养区域内存在规模养殖现象,为进一步巩固2018年畜禽退养工作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
近期城乡管理局畜牧工作者对禁养区域进行初步排查,发现禁养区内仍有10户达到退养标准未退出的养殖户,其中泾干1户,永乐3户,高庄6户。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禁养区再次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对养殖户信息进行核实,防止已退养养殖户复养、小散户养殖反弹,做到应退的退、应迁的迁。
二、夯实退养责任
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退养工作负总责,针对排查出的未退、未退彻底、复养的养殖户,进行集中整治。按照管委会领导要求,6月中旬,城乡管理局将联同督查室对各镇已退养养殖户进行抽查,重点查看现阶段未退彻底的养殖户。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检查中若发现还存在未完成退养养殖户,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计入考核。
三、规范散户养殖
各镇(街道)在排查过程中,统计辖区内散养户养殖信息,向群众宣传退养政策,引导小散户规范养殖,鼓励群众主动退出养殖,发展其他产业。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镇(街道)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认真核实辖区未退养户数,将自查整改进度情况,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城乡管理局,城乡管理局收集整理后呈报管委会领导阅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