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市办字〔2018〕107号)、西咸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西咸新区加快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意见》、《2019年度西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和《泾河新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陕泾河办发〔2018〕6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增加新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综合利用率,推动资源节约型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新城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决定在新城开展农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工作,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泾河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泾河“一年试点启动,两年全面推广,三年展现成效”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改善新城农村生态环境,为打造泾河“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镇(街道)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村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源头分类,循环利用。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就地处置,实现农村垃圾资源化可循环利用的目的。
(三)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各镇(街道)优先选择一个环境优美、环卫设施配套齐全、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的村开展试点,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铺开、全面推进。
三、试点范围
优先选定“美丽乡村、清洁村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各镇(街道)统筹研究决定,试点村为泾干街道瑞凝村、吉元村,高庄镇金田玉村,崇文镇北丈村,永乐镇南吴村、尚家村。各镇(街道)其他有条件的村可因地制宜参照本方案的要求操作执行。
四、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可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大类。
(一)可腐烂垃圾。指日常生活中的食物、动植物、农作物、水果类垃圾等,主要包括:剩饭剩菜、菜叶菜根、果壳瓜皮、腐肉、肉碎骨、蛋壳、过期食品、残枝落叶、农作物秸秆和动物粪便等。
(二)不可腐烂垃圾。指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白色垃圾及其他垃圾等,主要包括废旧电池、温度计、废旧电子产品、过期化妆用品、废油漆桶和粉尘、废弃农药、化肥及农药包装物有毒有害垃圾;卫生间废纸、烟灰烟蒂等其他垃圾以及报纸书刊类、塑料制品、农用残膜、玻璃、金属和织物等可回收垃圾。
五、“两次四分”的分类方法
按照群众可接受的原则,以源头分类为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两次四分法”。
(一)农户初分。农户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将可腐烂垃圾和不可腐烂垃圾分别投入分类垃圾桶内。将不可腐烂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单独投放。
(二)保洁员再分。保洁员利用小型机动三轮车,每天上门对各户投放于分类垃圾桶中的垃圾进行二次收集分拣,一方面纠正农户初次分类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将可腐烂垃圾投入堆肥间堆肥;将混入的有毒有害垃圾“废电池(镉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分拣投入到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桶,按要求临时贮存,按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处置;将其他垃圾投入设置的密闭式垃圾集装箱,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街道)转运、新城处理”的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收运处理体系
按照工作可持续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堆放、统一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体系。各镇(街道)要做到收运处理设施、清扫保洁队伍、再生资源回收点“三个到位”,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
(一)垃圾桶。农户用分类垃圾桶按照一户一套(双内胆连体桶1个)的标准进行配备,并分别标注“可腐烂”、“不可腐烂”字样。
(二)收集车。按照每个村民小组一辆电动三轮车进行配备,每辆转运配备4个240L垃圾桶,用于收集“可腐烂”、“不可腐烂”垃圾。
(三)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新城根据合理需求,因地制宜,科学选择低能耗、低成本、技术先进的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有效做好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要避免二次污染。
(四)设立垃圾回收屋。每个试点村设立一个垃圾回收屋,回收屋应配套有毒有害物临时贮存设备。
(五)可利用资源品收购站点。每个试点村建设一个废品收购网点,确保废品销售方便、渠道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成立镇(街道)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卫工作领导担任;试点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实行每月会议制度,试点村按照每20户设置一名中心户长(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由中心户长督导检查各自包抓村户生活垃圾分类开展;中心户长向村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各村每月向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二)落实资金保障。
1.财政局按照标准要求拨付购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所需资金。
2.生活垃圾分类中心户长工作补贴,按照300元/人/月进行拨付。
3.根据市办字〔2018〕107号、陕泾河办发〔2018〕68号文件对经费保障的相关要求,结合泾河实际,按照每个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每户10元(一户5人)按季度拨付,(包括前期已开展试点村新庄村、南流村)用于制作垃圾分类相关宣传物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讲评比、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损耗补齐及先进奖励资金。
4.制作泾河新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4部)费用。
5.每年年中及年末各开展一次新城级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表彰活动,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八、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镇(街道)制作垃圾分类相关宣传物品,精心策划宣传、宣讲活动,开设相关专栏,认真做好深度系列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有关文件精神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典型经验,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范围,为强势推进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专款专用。该项资金作为各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不得另做他用。城乡管理局将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对该项资金运用去向进行监管,并采取对各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以现场检查、访问群众、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来决定该专项资金的拨付比例。对私自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镇(街道)出台试点村考核实施办法,对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按照考评情况,将工资补贴与考核分数挂钩,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考核工作落到实处。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试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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