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西咸新区陕西咸农发[2019]49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我新城建立了新城管委会分管委领导为主体责任人,城乡管理局副局长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各供水站所在镇办主管水利副镇长(副主任)为供水单位管理责任人,村委会及供水管理员为供水运营责任人的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泾河新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单.xlsx
泾河新城农村供水站运营管理责任人公示单.xlsx
泾河新城城乡管理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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