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函

 

      各镇(街道):
      为确保新城农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农业农村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新区有关要求,现就换届前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审计对象、范围和方法
      (一)审计对象。具有农村财务审批权和参加村(组)经济决策和管理的村委员会所有成员,重点审计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全体会员。
      (二)审计范围。新区范围内本届(2018年-2020年)任期满村组干部的所有经济财务活动。
      对村(组)干部任期内已审计过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村,从审计报告截止的时段至今进行审计,允许采纳已经审计的结果,避免重复审计,对个别特殊情况可向以前年度追溯审计。
      (三)审计方法。本次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实行报送审计制,审计由新城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各镇(街道)负责督促村(组)会计人员搞好报账和会计资料整理工作,各审计组按审计程序和要求接受会计资料和账簿,确需审计调查的,由新城农经工作负责机构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工作。
      三、审计重点及内容
      (一)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隐瞒收入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情况。主要审计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清账实、账账是否相符、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有无因管理松散或其他原因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等。
      2.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主要审计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村集体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是否存在已还款为名私分不当收入;有无借贷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农村各项资产发包、承包情况。主要审计集体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承包金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包”和“权利包”等现象。
      4.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5.财务公开情况。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将个人开支混入集体支出中报销的行为。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对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形成的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要重点核查清产核资过程中有没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四、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完成后,将审计结果报送新城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按照换届选举原则,在换届选举资格认定环节运用。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干部换届离任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相应的村干部离任换届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安排好审计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接,并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送至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407室
      (二)严格依法审计。审计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和《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找准问题,分清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各项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对拒不接受审计、隐匿、销毁会计账簿、 会计资料或暴力抗拒审计的,移交检察、公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按期完成审计。2020年(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11月全面完成,责任重,工作量大,各镇(街道)要安排人员、集中力量、抓紧时间,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客观公正。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处理,对查处的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5日                 
(联系人:杨艳    电话:18991057621
附件:
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1.村集体简介(至少包括村人口、分组情况、占地面积、村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三委会的成员及职责情况、是否涉及城中村改造如有目前是否已经实施完毕)
      2.村集体组织证书
      3.开户许可证
      4.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考勤制度等)
      5.审计期间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
      6.审计期间账簿、会计凭证、所有银行对账单、所有银行开户信息(在基本户开户行或人民银行进行查询打印)
      7.审计期间实施的基建项目的申请、批复、预算、结算、招标、合同、验收等相关资料
      8.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盘点表(村委会固定资产是否有房产证,如有请提供、是否有车辆如有请提供车辆行驶证)
      9.是否有借款如有请提供借款合同以及借款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0.是否有未决的诉讼或已判决未执行的事项,如有请提供相关资料和判决书。
      11.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2.本届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主要描述在职期间的工作成效和不足之处)。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