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运行,按照新区、新城2021年考核任务,结合新城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泾河新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三资管理,实行所有村使用三资管理平台进行账务管理。一季度每个街镇至少启用1-2个村作为试点使用三资管理系统进行账务管理,全年实现所有村使用三资管理系统进行账务管理。系统应用过程中有任何技术问题,随时可与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反馈。
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的通知》(陕农发〔2020〕80号)文件要求进行资产移交,全面彻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移交工作。三、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委托代理记账。委托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符合国家统一的、完整的、真实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严格审计监督。6月底前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有村财2020年度审计工作,及时将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进行公开,并将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送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移交,需要向纪检及司法部门移送的,及时移送。
五、落实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8〕15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19〕55号)的要求,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情况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以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公开,确保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加强财务检查。农业农村局联合审计局、财政局定期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各级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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