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食品不合格抽检处理结果信息公示(四)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 核查处置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公示日期 |
| 1 | 陕西咸市监处罚〔2022〕5028号 | 泾河新城陈杠子生鲜超市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案 | 泾河新城陈杠子生鲜超市 | 乔敏 | 涉嫌使用不合格食品(小青菜) |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7元;2、罚款10000元。 | 自动履行; | 2022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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