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镇退役军人事务站扎实推进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崇文镇退役军人事务站积极响应新区、新城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相关要求,明确优待对象,规范办理程序,结合本辖区实际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办理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领发放对象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方式

优待证申领发放坚持属地原则,采取区分类别有序办理的形式,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逐级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后完成制证,并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发放。崇文镇退役军人事务站优待证申请工作采取按村按顺序办理,每村按指定时间固定人数来大厅完成信息采集和优待证申请工作,这样安排一是避免退役军人来回跑,节约时间,真正实现就近办、一次办,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切实降低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感染、传播风险,保障我镇人民的生命健康,巩固我镇疫情防控成果。

另外,对于本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崇文镇退役军人事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三、申请所需资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在户籍地受理申请。

4.异地户籍申领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四)外省户籍申领我省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除按上述类别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在申请地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或者本人名下在申请地市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常住地标准申请优待证的对象,在社保缴纳地市的暂住地或者产权住房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申请优待证。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优待服务的凭证,也是社会力量拓展优待内容识别服务对象的标识,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功能。崇文镇退役军人事务站一直用心、用情、用力关爱退役军人,为退役军人谋福祉。“用心”就是善于动脑、勤于思考,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崇文镇本地的办理流程,按顺序排号叫人;“用力”就是舍得下苦功、善于用巧劲,针对档案填写不到位的,圈画出来现场统一讲解填写,提高工作效率;“用情”就是忠于职守、贴心服务,针对年纪大听力不好的退役军人,工作人员耐心细心为他们讲解填写说明,始终微笑服务,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真切感受到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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