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提醒告诫书

泾河新城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随着国庆节的临近,食品消费将迎来高峰。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以下提醒和告诫: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对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三、严格把控食品来源

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可追溯。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合作。

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四、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食品标签标识应清晰、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食品的相关信息。

五、加强员工培训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六、积极配合监管

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祝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生意兴隆,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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