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镇(街道)、各驻新城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工作实际,现对《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部分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本次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分别为: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分局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已经取消事项,自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现行使。同时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三、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已调整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及政务服务网上的公示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政务服务无缝对接。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