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公布!
为进一步高效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民营〔2025〕155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
渠道一:手机登录“陕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小程序,进入“三个年”问题线索专题征集入口,点击“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营商环境投诉”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渠道二:登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进入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投诉举报专栏,扫描左侧“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蓝色二维码,进入投诉举报栏目后填写相关情况;
渠道三:直接扫描下方“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蓝色二维码,进入对应投诉举报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营商环境投诉说明
(一)受理范围
1.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搞变通甚至抵制的;
2.《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形;
3.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政策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4.执行公务过程中对经营主体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的;
5.不履行已生效合同、协议确定的义务,不兑现承诺的;
6.不执行为企业减负要求,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无偿占用企业资源的;
7.属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发生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外,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
2.属于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3.属于治安、刑事线索或者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
4.已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包括正在处理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明确应当由其他部门先行处理的;
6.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或者经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已按要求办结的;
7.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对象无法查找的;
8.没有具体事实或者线索不清楚的;
9.投诉对象错误且拒不更正的;
10.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11.投诉举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招投标问题线索征集说明
(一)受理范围
1.全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内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投标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如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之间串通投标问题,开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透明的问题等。
2.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的案件;
2.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案件;
3.已经解决或者正在解决的问题;
4.没有明确的被反映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5.匿名反映且没有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6.反映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三)注意事项
请如实提供线索内容,编造、歪曲事实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的线索应当尽可能详细,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您的个人信息会严格保密,如果您选择正式投诉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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