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入区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补贴对象:
      享受房租补贴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和税务注册在泾河新城(泾河新城管委会、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不在补贴范围内);
      2、企业办公用房属于泾河新城管委会指定区域的办公用房;
      3、经泾河新城管委会招商二局投资服务部(暂定)认定;
      4、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泾河新城重点发展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及医疗教育等配套产业。
      第二条 补贴办法:
      (一)对于入驻泾河新城或在区域内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类项目的行业重点企业,泾河新城管委会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企业实际注册资金≥1000万、年产值≥1000万、税收贡献≥100万的入区企业,免费提供指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暂定免费时限为3年。
      (二)对于入驻泾河新城或在区域内新设立的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正式运营后且当年留成的税收贡献达到500元/平方米的标准,泾河新城在次年度返还办公房屋租赁费。
      (三)以上办公用房指泾河新城管委会指定区域办公用房。补贴费用仅限于房屋租赁费用,其他费用需企业自行承担。
      第三条 申请材料
      具备享受房租补贴的企业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入区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补贴办法中1、2条适用的企业需提供);
      5、租赁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补贴办法1、2条适用的企业需提供);
      6、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补贴办法2条适用的企业需提供)。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将申请办公用房及房租补贴事宜的书面资料报泾河新城管委会招商二局投资服务部进行初审;
      2、经招商二局投资服务部初审后,进行会签程序,会签至分管领导后执行;申请办公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需报泾河新城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执行。
      3、享受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房租补贴申请材料(附表格),与泾河新城城市综合服务公司签订入驻协议。
      4、入区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从专项扶持资金中支出,由财政局负责程序及审核拨付。
      第五条 对享受房租补贴的企业,泾河新城招商二局投资服务部(暂定)每年对其资格复核一次,凡未通过复核的,取消其房租补贴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七条 本办法由泾河新城管委会招商二局负责解释。 

      附件: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入区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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