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如实向警方陈述事发经过,积极配合民警调查处理,任何方式的逃避,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6月8日下午,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南环路发生事故,一辆白色轿车迎面撞上一辆黑色轿车后,仰天翻倒在马路中央,车辆损毁严重。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男子康某甲主动说自己是白车司机,并描述了事故发生的过程。
民警经过仔细勘验却发现了一些疑点:事发时正在下雨,但康某甲本人穿着整齐干净,衣服没有被淋痕迹,也未有任何伤情,不符合常理;康某甲称发生事故后自己解开安全带爬出车厢,但民警勘验发现白色小轿车安全带是被利器所切断。
就在此时,一名群众偷偷向民警手中塞了一张字条,上面写着“司机换人了”。
经民警核查,原来,事发时,白色轿车驾驶员实为康某甲的堂兄康某乙,康某乙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担心处罚,叫来康某甲为其“顶包”。
最终,民警联系到肇事驾驶员康某乙,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数值为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达到63.6mg,涉嫌酒驾。而且在2017年9月,康某乙还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泾阳县交警队查处过。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华商报记者 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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