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

      近日,省纪委监委印发《陕西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自2020年7月起实施。这是全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扎实开展赵正永案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
      《规定》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以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界定,是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遏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突出腐败问题以权谋私的本质,围绕领导干部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针对非分要求、投资入股、权权交换、施加影响等情况,对违规插手干预行为进行了细化,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同时,《规定》针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领域,分别列举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具体情形。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包括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指定或预定承建方,操纵评标、中标结果,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指定项目服务商,要求减免缓有关费用等八种情形。严禁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事项,包括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物资采购、税费征收,国有矿产权和股权转让,行政监管部门执法等六种情形。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土地利用事项,包括插手干预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调整土地使用权用途、年限,不动产登记发证、税费征收,转包、分包项目等六种情形。
      《规定》着眼于深化标本兼治、提升腐败治理效能,划出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红线,对接相关党纪和法律规定,对收到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如何处置作出规定,增强了《规定》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收到的违规插手干预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由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收到有关情况不如实报告,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检举举报,建立台账、及时办理。必要时将办理结果向反映单位反馈。领导干部有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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