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人民群众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顺应民心所向的重大行动击节叫好。日前,参照整理了有关纪检干部扫黑除恶工作中需要了解的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五项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6.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7.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责定位支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1)明确职责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盯住抓、持续抓、深入抓,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2)督促责任落实。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新城、镇村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3)加强与综治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配合综治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综治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分析工作形势,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对策,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4)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先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涉及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单位的举报,应当依纪依法慎重处理,防止黑恶势力以此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8.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哪些问题?
      答: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查处三类问题:一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二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主要是指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13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是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主要是指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9.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其主要表现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违规违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出资入股,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等。
      10.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要求是什么?
      答:两个一律,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1.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第一,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将治理党政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并将党政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第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主动介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优先处置模式,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同步侦办,综合治理、集中打击,严厉查处其腐败行为。第三,铲除黑恶势力土壤。把“拍蝇”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发动群众、依赖群众,以问题为导向,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与黑恶势力斗争,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第四,重点督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同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以案为说,宣扬党纪、尊崇党章,做新时代党章党纪的守护人。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
      答:泾河新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与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举报、鼎力支持密不可分。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扫黑除恶的成效如何,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真正形成扫黑除恶的合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新城纪委拓宽了监督举报渠道,将认真受理每一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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