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西安这些场所全面禁烟!严重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刑责……

哪些地方禁止吸烟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在以上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禁止在吸烟点以外的区域吸烟:
        (一)养老机构、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游乐园以及除儿童公园以外的其他公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控制吸烟场所。
      如果违反禁烟规定怎么罚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这么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10元罚款。
      公安机关这么做: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控制吸烟管理制度,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
      (二)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售烟机、器具;
      (三)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西安制定禁止吸烟标识
      根据《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西安市爱卫办制定了《西安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通用禁烟标识为在西安禁止吸烟基本图形警示标识基础上,标注中英文“禁止吸烟 No smoking”“控烟举报投诉电话:12345”和“违者罚款10元,场所控烟不力,罚款500-1000元 ”。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控制吸烟标识应当大而清晰,至少应当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警示标识、违法吸烟的罚款数额、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等内容;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带有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和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室外吸烟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各单位可根据吸烟区情况自行设计制作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区。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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