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护鸟,这些事要注意!

陕西作为全国最为重要的鸟类繁殖地及迁徙通道之一,现分布鸟类561种,其中国家一级23种、国家二级99种、省重点21种,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稳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爱鸟护鸟,这些事要注意!

掏鸟蛋?不行!

抓小鸟?更不行!

买卖、食用?绝对不行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除了上述行为外

这些“爱鸟”行为也违法!

01

|朋友圈晒“宠物”鸟

如果你的“宠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比如画眉、鹦鹉等,没有合法来源证明,那就涉嫌违法了。

02

|树林里架网捕鸟

即使是常见的麻雀,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是属于违法行为。

03

|投喂野生鸟类

看似爱心满满,实则可能干扰鸟类正常觅食,甚至传播疾病。

蓝喉太阳鸟(三有鸟类)

关于“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在这些名录里,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保护。

该法律第六条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红胁蓝尾鸲(三有鸟类)

延伸阅读: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鸟类

共建美丽家园倡议书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广大市民朋友们:

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环节,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清脆的鸟鸣、翱翔的倩影,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无限生机与诗意。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鸟类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鸟类种群数量明显恢复。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鸟类保护工作依然面临诸多挑战: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的现象仍未绝迹;部分鸟类栖息地因开发建设、环境污染等原因受到挤压和破坏;不当的观鸟、拍鸟行为也可能对鸟类造成惊扰;农药、杀虫剂的过度使用威胁着鸟类的食物安全等。

保护鸟类,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关爱鸟类,就是关爱我们共同的未来。为此,我们向全社会发出如下倡议:

一、敬畏法律,坚决抵制非法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

不非法猎捕、杀害任何野生鸟类。

不购买、不食用、不出售、不运输非法来源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野生鸟类非法交易活动。

积极举报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029-87517044)。

二、爱护栖息地,守护鸟类家园。

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修复活动,保护森林、湿地、滩涂、农田等鸟类赖以生存的自然栖息地。

在城乡规划、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生态保护,避免侵占和破坏重要的鸟类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减少环境污染,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避免对鸟类生存环境造成破坏。

在农业活动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对鸟类食物链的污染。

不追逐、不驱赶鸟类,不随意投喂不符合鸟类自然食性的食物。

三、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要积极开展鸟类保护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鸟类保护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爱鸟护鸟故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保护鸟类、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

广大市民要主动学习鸟类保护知识,教育和引导家人、朋友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保护鸟类、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成立鸟类保护组织、观鸟协会等。

欢迎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鸟类栖息地巡护、监测、救助、科普宣传等公益活动。

保护鸟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坚信,只要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凝聚保护共识,汇聚行动力量,就一定能让更多美丽的鸟儿自由翱翔在蓝天白云之下,让清脆的鸟鸣成为美丽西安最动人的音符,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家园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西安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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