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对小常识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众应采取什么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众应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倡导民众在预警期间尽量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禁止违规焚烧秸秆垃圾。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住户,应使用清洁取暖方式,防止散煤复烧。尚未完成改造的,应使用清洁煤炭加环保炉具等低污染方式取暖,为保护环境作贡献。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车辆管控措施有哪些?
      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期间采取的管控措施,包括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可采取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等。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有哪些管控、减排措施?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制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方案中须说明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工作有何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县环保局成立8个督导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督导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持续强化执法督察,重点是坚持差异化管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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