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董冰)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了《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浏览次数:次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