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

      9月10日,北京高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3次新闻发布会,通报近阶段北京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部署。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和宣传效应,北京高院征集、遴选、确定了5个涉黑涉恶典型案例,现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天,首先带大家一起学习第一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售房委托等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后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抵押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造成数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7亿余元。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首都社会经济秩序。
      三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林国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韩文军等24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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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的猖獗,严重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本案中林国彬等被告人有组织地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并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实现“套路敛财、以商养黑”的目的。
      该组织还拉拢个别公证员、律师共同参与犯罪,极大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三中院准确认定该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10名组织、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确保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黑恶势力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扫黑除恶,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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