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致3人死亡,两主犯被判死缓、无期徒刑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仕权等52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窝藏、包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主犯曾仕权、柯钜威无期徒刑和死缓刑,判处骨干成员李大平死缓刑,其余49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部分并处财产刑。宣判后,曾仕权等38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曾仕权、柯钜威分别在高州市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02年,柯钜威团伙枪杀一人;2005年,两个团伙纠合在一起,形成以曾仕权、柯钜威为首,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曾仕权、柯钜威组织、领导下,李大平等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赌博、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0人轻伤。2014年3月17日,李大平纠集多名组织成员持刀、枪,前往某宵夜档向被害人冯某某寻仇报复,开枪射击冯某某致其死亡。
      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当地鉴江部分河段的河砂开采,采砂量超过许可总量320.96万立方米,非法获利2.7亿余元,严重破坏了河道及周边的生态环境及防洪安全;还强迫高州市楼盘的承建商、开发商和拉砂司机向其购买高价河砂,并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控制高州楼盘防盗网交易市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高州城区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