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施慧江等18人 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案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施慧江、何康二人通过支付“工资”“提成”等方式,先后纠集多人,分工合作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勒索钱财,逐步形成了以施慧江、何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放贷过程中,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外以“无抵押”“迅速放款”等宣传为诱饵,利用在校大学生分辨能力低、社会经验浅、不敢告诉家人等心理,以“行业规矩”为由,向借款人索要身份证照片、手机通讯录、学信网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骗取被害人在“同信缘”“存证云”等借贷平台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电子借款协议,通过设置收取“砍头息”“续期费”“逾期费”等费用虚高债务。在借款逾期后,施慧江、何康指使集团成员采取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甚至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骚扰、威胁,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逾期费等非法债务。
      以施慧江、何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本案其他被告人以“套路贷”方式,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8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涉案金额累计达107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校园教学秩序和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施慧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判处另一首要分子何康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校园贷”大多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周转快的特点,看似有利于学生解决燃眉之急,但大部分在校学生金融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易陷入违法犯罪分子设置的“套路”陷阱而遭受财产甚至人身损害,由“校园贷”引发的学生荒废学业甚至自杀的事件屡屡发生,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安义县人民法院在依法打击“校园贷”、公正审理此案的同时,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生管理、法制宣传、行业监管等方面漏洞,及时向相关受害人所在学校、教育局、网信办、金融办、司法局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将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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