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丨扫黑除恶出重拳 朗朗乾坤扬正气

      基本案情
      2000年左右,被告人朱志模等人通过入股瑞昌市朱湖黄砂公司在长江采砂,获得高额利润。2001年因国家禁止在长江非法采砂,为继续获取非法采砂利益,朱志模带领组织成员,唆使瑞昌市码头镇朱湖村村民聚众冲击瑞昌市码头镇人民政府,由此提升了朱志模在朱湖村的地位和影响力。朱志模在2004年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帮助,通过违规手段担任朱湖村委会主任,同年其组织6名组织成员和部分朱湖村干部,向外来采砂船强行收取“资源费”共计18万余元,以朱志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断成长、发展、壮大,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其“保护伞”,称霸一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朱志模后担任朱湖村党支部书记,违规发展组织成员入党,安排组织成员在村委会任职,把持、操纵、侵蚀基层政权近15年。
      裁判结果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志模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十七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对2名骨干分子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全案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或违法收益共1272万余元。
      2020年9月3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被告人朱志模通过违规手段获取政治身份,逐步提升其本人社会影响力,网罗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安排组织成员入党、在村委会任职等方式,长期侵蚀、把持基层政权;又以基层组织政权为依托,成立老鼠尾砂石经营站为掩护,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非法控制的影响力强揽工程,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同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倚靠其自身的政治身份,庇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对当地的政治民主、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该案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对以朱志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法严惩,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及当家作主权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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