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人人有责——4月15日《国家安全法》宣传日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让国家安全意识在全体人民心中生根发芽,让13亿人民成为国家安全的坚定维护者。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安全是第一道防线,国之不存,家之焉附?可以说,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而总体国家安全观正好回答了中国身处复杂环境,应该怎么做。
      《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重大贡献”指:
      1. 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2. 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3. 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4. 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5. 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总结
      安全是国家命脉,安全关乎国运兴衰。国家的安全需求和安全观都是时代发展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当代中国安全形势和安全需求,继承发展了我们党的国家安全观,地位重要、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需要准确领会,牢牢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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