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即日起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以及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把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区域,尤其是秦岭北麓、南麓六市及其他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问题突出的区域,作为打击区域的重中之重。

同时,为鼓励发动群众参与,公安机关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市民群众如发现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或线索,可以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29-86165954进行举报。
24小时举报电话:029-86165954举报。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划重点:
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包括了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雪豹、东北虎、梅花鹿、亚洲象等在内的9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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