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一百问(六)

      51.收容救护野生动物,应注意哪些事项?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接收野生动物时应当进行登记,记明移送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接收时间等事项,并向移送人出具接收凭证。
      52.收容救护野生动物建档内容有哪些?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记录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措施、状况等信息。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应当将处理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全过程予以记录,制作书面记录材料;必要时,还应当制作全过程音视频记录。
      53.收容救护野生动物上报的程序是什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54.收容救护野生动物的部门有哪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区域内迷途、伤病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5.对从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有何奖励?
      参与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规定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56.人工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人工养殖野生动物需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57.什么是人工驯养繁殖活动?
      人工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58.具备哪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59.不予批准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有哪些?
      野生动物资源不清;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
      60.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国家规定的老虎等十种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所在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逐级报省林业局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批;驯养繁殖省重点及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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